(國資辦函發(fā)[1994]89號)
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局:
你局(94)閩財國資函字第18號文收悉?,F(xiàn)就關于已開辦的中外合資、合作企業(yè)中方投資比例占50%以下的企業(yè),發(fā)生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第三條、第四條和《施行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第八條的有關情形時是否要進行資產評估,評估結果是否必須經(jīng)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問題答復如下:
根據(jù)《辦法》和《細則》規(guī)定,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凡發(fā)生《辦法》第三條、第四條和《細則》第八條的有關情形時,都應進行資產評估。
非國家控股的中外合資、合作企業(yè)的資產評估,由董事會批準資產評估申請和對評估結果的確認。經(jīng)董事會確認評估結果的資產評估報告應抄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。
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
1994年7月26日